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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四川省体育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9-25 16:10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川体青〔201732

各市(州)体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不断推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按照《四川省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体育局将继续安排四川省体育助学金(以下简称:体育助学金)专项资金,资助我省从事青少年体育训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运动员勤奋学习、刻苦训练,争创优异成绩。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四川省体育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体育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在省体育局注册并坚持正常训练、参加省体育局主办的2017年四川省青少年体育项目锦标赛、家庭经济困难、运动成绩良好、具有中()学正式注册学籍,并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的学生运动员: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文化成绩合格;

  (五)刻苦训练,顽强拼搏,运动成绩良好;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标准

  体育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资助人数原则上按各市(州)参加2017年四川省青少年体育项目锦标赛的正式参赛运动员人数1020%比例确定;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受助学生运动员人数比例可适当增加。

  三、工作安排

  (一)省体育局根据各市(州)参加2017年四川省青少年体育项目锦标赛的正式参赛运动员人数,对各市(州)下达本年度体育助学金预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参加2017年四川省青少年体育项目锦标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实际情况,对本年度体育助学金预分配名额进行确认,于2017930日前书面反馈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三)省体育局根据各市()参赛情况和反馈意见最终核定各市州的体育助学金资助名额,于20171015日前下达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

  (四)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按照下达的资助名额,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体育助学金申报、评审和发放工作,做到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评审环节严格把关、助学金发放及时到位,加强组织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体育助学金政策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实施。

  (五)省体育局负责组织人员对各市(州)体育助学金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到位、违规使用或滞留体育助学金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是指学生运动员本人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并同时从事青少年体育训练期间的生活费用的学生运动员。由市(州)体育主管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的认定标准。

  (二)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体育助学金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等具体工作要求和流程;负责组织本地区体育助学金的审核、评审和发放工作,实施过程要全程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和所在市(州)体育助学金实施细则要求,向当地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四川省体育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本人就读学校出具学生学籍证明。每名学生运动员本年度只能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运动员可连续申请。

  (四)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省体育局下达的体育助学金资助名额和本地区体育助学金实施细则组织评审工作,并将受理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名单及资助金额,在市(州)体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或公开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要在接到异议材料及时调查审核后予以回复或调整。

  (五)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须在20171115日前,将本地区审查合格的受助学生运动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录入四川青少年体育网助学金申报系统的受助学生运动员汇总表(见附件4),并将汇总表下载、经市(州)体育主管部门审签后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备案。

  (六)省体育局将在四川青少年体育网上公布各市()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名单。

  五、资金管理

  (一)体育助学金由省体育局从财政资金中安排下达,用于资助我省从事青少年体育训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的专项资金。

  (二)省体育局将按本年度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据实计算,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省财政厅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省财政厅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资助资金。

  (三)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收到资助资金30日内,要严格按省体育局公布的资助名单和标准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运动员本人,并完备相关手续

  (四)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家庭情况调查表、受理情况和助学金发放签收等有关凭证及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案备查。

  (五)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体育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联系人:胡 铂    

    话:02887026793     

   

  附件:1.2017年度四川省体育助学金各市(州)受助学生运动员预分配名额一览表

       2.四川省体育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学生运动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4.2017年度四川省体育助学金受助学生运动员汇总表

       5.各市(州)负责人联系方式回执表

   

   

                                                        四川省体育局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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